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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贊助: |
中華航空公司、台灣租車旅遊集團、古華花園飯店、住都大飯店、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桃園中信大飯店、福容大飯店
連鎖集團、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渡假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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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徵文主題及組別: |
(一)散文組:字數以5000字內為原則,以「機場」為主題,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二)短篇小說組:字數6000~12000字為原則,主題與內容均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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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參加資格內容: |
本國國民均可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惟曾獲桃園縣文藝創作獎首獎者不得參與投稿(高中組及國中組之首獎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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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獎勵辦法: |
| 各組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
(一)散文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柒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肆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二)短篇小說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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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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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1年05月15日至中華民國101年0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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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及報名表請由此下載←。
或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洽詢電話:03-3322592 分機8402張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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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將作品影印4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1份,裝成1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 組別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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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光碟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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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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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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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要點,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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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評審作業: |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入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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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頒獎: |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倘未能親自前來者,相關獎項及作品集運費須自付,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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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權責: |
|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5冊。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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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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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第十七屆文藝創作獎工作小組 服務電話:(02)2228-1626 執行單位:印刻文學生活誌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服務電話:(03)3322592分機8402 張小姐 |